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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婚外情对离婚诉讼的影响?
作者:吕帅 律师  时间:2017年11月13日
    案情简介
    邬先生与妻子陈小姐结婚7年,育有两个子女。婚后夫妻俩外出旅游、聚餐常会和邬先生的单身男性朋友马先生同行,直至今年9月份邬先生才发现自己的妻子与朋友马先生之间关系暧昧,经过进一步调查邬先生发现二人早在四年前就开始偷偷约会,邬先生气愤之下打算起诉离婚。但就一方存在婚外情,对离婚诉讼有何影响不太清楚,特在网上搜索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找到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,并预约了面谈咨询。
    律师答疑
    首先,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,另一方有权依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。本案陈小姐婚内与邬先生的朋友长期保持不合法的婚外恋情关系,邬先生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要求陈小姐予以赔偿。
其次,本案邬先生与陈小姐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,针对孩子抚养权,法官在酌情判处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、教育程度及品德证据等,本案陈小姐如确实存在婚外情行为,邬先生可以主张陈小姐品德有缺,违反夫妻忠诚义务,这对陈小姐争取孩子抚养权会有很大的不利。
    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即邬先生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陈小姐存在婚外情的事实,近些年来,诉讼离婚案件经常会涉及到婚外情问题。大多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、通话记录、短消息内容、相对亲昵的照片、证人证言等证据,但这些证据仅是间接的证据,证明力相对较小,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。深圳婚姻律师建议,邬先生可尽量收集下列五类证明力较高的证据:
    一是“保证书”、“道歉书”、“悔过书”等,婚外情被曝光,一方情急之下书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,相当于一方主动承认了自己的婚外情行为,在法律上属于自认类的证据,证明力会很强;
   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的证据等,此类事件通常有警方介入,警方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;
   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,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,可能有一些书面的处理材料;
    四是出轨一方与婚外情对象之间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微信、电子邮件等,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,短信、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均应先做公证,再提交法院为宜;
    五是亲密照片和视频等,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,且需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。

律师资料

吕帅律师
电话:13469059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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